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豫计价管[2001]367号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豫电[2001]312号《关于2001年电价执行和电力市场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的请示》收悉。为保证统一销售电价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规范电力服务收费价格,现将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过渡企业电价分步到位问题
  2000年统一销售电价方案中对我省12家原统配电量比例较大的重点企业实行电价过渡政策,并在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电力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00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这12家企业的过渡电价“采取逐年降低优惠幅度的办法,3年价格到位。”根据此文件精神,并考虑12家企业的实际情况,今年对12家企业减小部分优惠差价,在现行优惠电价基础上,暂恢复上调0.01元/千瓦时。
  二、关于规范电力服务价格问题
  为规范电力服务价格,促进厂网之间的公平竞争以及合理费用的补偿,现将有关电力服务相关价格明确如下:
  1、委托省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厂向省电力公司交纳委托管理费,标准为0.003元/千瓦时;
  2、上省网销售的电量向省电力公司交纳上网服务费,标准为0.005元/千瓦时;
  各电厂原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执行;低于以上标准的暂维持不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