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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肇庆市德庆县永丰收费站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肇庆市德庆县永丰收费站收费问题的批复
(粤价[2001]41号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肇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迁移后的永丰收费站收取过路标准的请示》(肇价[2001]15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07号文的批复,你市德庆县广成线原新圩收费站向东北方向迁移,并更名为永丰收费站。经研究,同意永丰收费站按我局粤价[1995]358号文批准的原新圩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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