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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省中初等学校校办企业继续进行界定、登记、颁证和年检管理的通知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年检认证需提供的资料:
  1、由企业或企业主办单位出具要求申领《证书》的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任命书或聘用证书;
  4.企业上缴学校的教育经费凭证(复印件),新办企业需有审批手续;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年检认证标准:
  1.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减免税金管理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3.收益分配符合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规定;
  4.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5.有热爱教育事业、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
  6.主动接受教育、税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年检认证的范围和程序:
  程序: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教委(局)、税务部门联合进行。
  范围:
  凡持有《吉林省校办产业界定证书》的企业,均办理年检认证。
  校办企业每年6月末前要向县(市、区)以上教育、税务主管部门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校办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吉林省校办产业界定证书》(复印件)。年检时间为(7月初至9月末)
  年检中,如发现不符合年检规定条件确属是靠挂的假校办产业,教育主管部门要注销《证书》,税务部门要取消企业减免税资格。
  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检规定条件组织验收,并在《吉林省校办产业年检报告书》(全省统一格式)中的“年检联合审核意见”栏签注“经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证书”的年检结果。
  各地年检结束后,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对所属县(市、区)年检情况进行抽检。
  四、重新界定、重新登记的校办企业,凡属各县(市、区)、市(州)和省直属界定的校办企业,分别由各县(市、区)、市(州)、省直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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