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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湾花园A、B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湾花园A、B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1]80号)


天津亚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湾花园A、B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东区程林庄路100号承建的金湾花园A、B座19000建筑平方米框轻结构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7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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