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琼计价格[2001]322号 2001年3月28日)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汇报暨中介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医疗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药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中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登记费:向药品投标方按每个品种200元收取登记费,向药品招标方按每个单位300元收取登记费。其服务内容包括收集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招投标申请、审查投标企业和药品资格、提供标书及有关表格资料、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
(二)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向中标方收取,具体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收1.2%,101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1%,1001万元至1亿元收0.8%。其服务内容包括组织投标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评标结果,发布中标信息,协调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施售后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