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国民体质监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国民体质监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1]20号 2001年3月30日)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报送〈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收取成本费的办法〉的函》(陕体群[2001]6号)收悉。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并通过体质监测,对个人的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指导受测试者按运动处方科学地锻炼身体,经研究,同意对自愿参加国民体质监测者按下列标准收费。
1、
人体成份分析:30元/人次。
2、
全民健身监测:成人20元/人次;幼儿10元/人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