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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国民体质监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国民体质监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1]20号 2001年3月30日)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报送〈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收取成本费的办法〉的函》(陕体群[2001]6号)收悉。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并通过体质监测,对个人的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指导受测试者按运动处方科学地锻炼身体,经研究,同意对自愿参加国民体质监测者按下列标准收费。
  1、人体成份分析:30元/人次。
  2、全民健身监测:成人20元/人次;幼儿1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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