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 2001年4月5日)
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我省高级中学招生考试工作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二00一年全省考生报名及成绩统计实行微机管理,需购置和更新自动化办公设备,同时随着各项考务费用(命题、制卷、机要发送、监考、阅卷等)支出的逐年增加,考试费用支出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全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对该项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凡参加我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费每生15元,交纳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
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科目为五科,即数学、语文、外语、政史合卷,理化合卷各按一科计算。
三、收费收入中省级提取试卷、机要发送、省级巡视、成绩统计分析费18元;其余部分由各市(州)、县根据地区报名、阅卷、施考、录取的不同模式协调分配,作为本级考试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