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十五”期间
商贸流通工作意见和“十五”期间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政字[2001]7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十五”期间商贸流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十五”期间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十五”期间商贸流通工作的意见
“九五”期间,我区商贸流通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00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483亿元,比“八五”末295亿元增长64%。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使流通业自身及相关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第三产业的主体。到1999年底,我区商贸流通及餐饮业企业已达到14813户,个体商业及餐饮业已达到224121户,从业人员达到101.3万人,平均年递增4.2%。商品批发市场达到1507个,成交额达161亿元,占商业总销售额的32.8%。其中年成交额达到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有34家,成交63.2亿元,占商业总销售的8%。一些连锁经营、重点骨干市场以及一批流通主体在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又构建了新型的工商、农商等贸工农产销一体化营销网络,促进了商品流通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流通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流通的现代化开始起步。
“十五”期间,进一步搞活我区商贸流通工作,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缩小与发达省区的差距,具有重要意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五年搞活商贸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
围绕扩大国内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这个中心,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调整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科技创新,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尽快实现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的转变,充分发挥流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作用,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今后五年我区商贸流通工作的工作目标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01年达到530亿元,至2005年达到776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0%。
——通过继续推进名牌产品的销售,促进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6%以上,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