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广西
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门诊处置费收费标准的函
(桂价费字[2001]108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我院耳鼻喉门诊处置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附院报字发文[2001]10号)悉。你院收取的耳鼻喉门诊处置费已试行一年,从试行的情况看,你院在使用韩国产耳鼻喉综合治疗台后,改善了诊疗环境,提高了诊治水平,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试行收取耳鼻喉门诊处置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试行时间至200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