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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光彩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光彩大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206号)


重庆安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光彩大厦商场、住宅有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每层电梯在3台以上;有先进的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中央监控防盗设备(住宅为电子防盗对讲系统);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并且商场每层有中央空调、货梯2台、扶梯2台、商场每层楼均有公用的卫生间、卫生间设洗盆、烘手机;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花岗石、且置放有绿色植物、环境优美。你司光彩大厦环境、设备设施达到上述条件后,商场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商场、餐饮、娱乐:9.5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水、电费);
  2、住宅: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户(套)·月
  101-120          68.00
  121-165          80.00

  (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和20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未完善前,按照设备设施完善程度相应下浮。
  (四)电梯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次0.30元,上下往返每次0.50元。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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