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省道渝巴路巫山境内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1]225号)
巫山县物价局、巫山县财政局、巫山县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渝巴公路巫山县月亮淌至刘家垭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山价字[2001]14号文)收悉。经市“一委两局”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道渝巴公路巫山县月亮淌至刘家垭段全长89公里,其中巫山县境内85公里,奉节县境内巫山修建4公里,是巫山县长江北岸贯通东西的一条重要干线。1996年,经原万县市计委批准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万计[1996]基321、322号文),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以川交路[1996]29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8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先后对巫山县龙门桥至三合铺段(渝价[1998]73号文)和三合铺至茶园段(渝价[1998]618号文)批准进行试收费。现渝巴路巫山段月亮淌至刘家垭全线完工通车,工程总投资概算10900万元,其中有偿投入5287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巴公路巫山月亮淌至刘家垭全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 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 11-30座 31-50座(含) 51座以上客 标准 下客车、 (含)客车、 客车、 车、
区间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以下货车 3-5吨(含)货车 5吨以上货车
月亮淌至巫山县城 4元/车次 6元/车次 10元/车次 14元/车次 4元/吨次
巫山县城至刘家垭 4元/车次 10元/车次 14元/车次 22元/车次 6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在巫山县与奉节县交界处、巫山县城和骡坪设置月亮淌收费站、巫山收费站和骡坪收费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只经过一个收费站中途上下道的车辆,按上述各段收费标准分别减半征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巫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