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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省道渝巴路巫山境内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省道渝巴路巫山境内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1]225号)


巫山县物价局、巫山县财政局、巫山县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渝巴公路巫山县月亮淌至刘家垭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山价字[2001]14号文)收悉。经市“一委两局”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道渝巴公路巫山县月亮淌至刘家垭段全长89公里,其中巫山县境内85公里,奉节县境内巫山修建4公里,是巫山县长江北岸贯通东西的一条重要干线。1996年,经原万县市计委批准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万计[1996]基321、322号文),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以川交路[1996]29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8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先后对巫山县龙门桥至三合铺段(渝价[1998]73号文)和三合铺至茶园段(渝价[1998]618号文)批准进行试收费。现渝巴路巫山段月亮淌至刘家垭全线完工通车,工程总投资概算10900万元,其中有偿投入5287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巴公路巫山月亮淌至刘家垭全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 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    11-30座       31-50座(含)  51座以上客    标准             下客车、      (含)客车、    客车、     车、
  区间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以下货车  3-5吨(含)货车 5吨以上货车
  月亮淌至巫山县城 4元/车次  6元/车次      10元/车次     14元/车次    4元/吨次
  巫山县城至刘家垭 4元/车次  10元/车次     14元/车次     22元/车次    6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在巫山县与奉节县交界处、巫山县城和骡坪设置月亮淌收费站、巫山收费站和骡坪收费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只经过一个收费站中途上下道的车辆,按上述各段收费标准分别减半征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巫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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