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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农村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牧业增收,最根本的是推进农牧区税费改革。在农牧区实行税费改革,规范农牧区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牧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是进一步巩固农牧区基层政权,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继民主改革、实行“两个长期不变”的家庭经营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保护农牧民积极性的一项重大决策,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目前,自治区已成立农牧区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领导此项工作,并已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我区农牧区税费改革方案,待批准后即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领导机构,早做准备,打一场主动仗。
  六、政府扶持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安排好特殊贫困人群的生产生活
  近年来,农牧区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孤寡老人、孤儿、病残人和弱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扶持逐年加大,探索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农牧区特殊贫困人群扶持救济的重视还不够,力度还不大,办法还不多。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的扶持救济,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保证经费,措施到人。对农牧区特殊贫困人群的扶持,要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充分体现政府关心,社会救济,富裕户帮助,左邻右舍体贴。在政府的主导下,要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运作模式,形成政策扶持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孤寡老人要长期扶持,保障他们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对孤儿要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抚养相结合,采取政府救助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与亲戚领养、群众代养相结合的形式,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孤儿入托、就学费用可申请全免。孤儿成年后,要使他们至少学会一门劳动技能,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患地方病的人群,特别是大骨节病病发区,要致力于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采取搬迁、改水、换粮等措施。同时要加强病情防治,减少地方病发生率。对致残人群,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保障他们的生活,加强救济扶助和技能培训;乡村组织要妥善安置,同时要发动富裕户和社会力量共同帮助。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帮扶济贫活动。
  当前,我区农牧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已经部署实施。前一阶段的试点工作及其它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并已积累了初步经验。各地(市)委、县市、区委要按照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这一意义深远的教育活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农牧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着力解决当前农牧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农牧区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农牧业和农牧民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要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农牧区维护稳定的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收入增加的目标顺利实现,使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使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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