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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

  3.社区委员会要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服务制度,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社区残疾人组织在社区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社区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意见和要求,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生活。
  5.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下发辽宁省《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残疾人社区工作规范化。
  七、劳动就业工程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通过采取分散按比例安置、集中安置或扶持个体从业与组织起来就业等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形式,为全省8000名残疾人安排就业。
  指标分解(略)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政府机关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时,录用具备同等条件的残疾人。
  2.各级民政和残联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创办各类福利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创造宽松的环境,做好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3.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充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避免残疾职工下岗。
  4.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5.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6.省直机关工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残疾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劳动监察之中,推动省(中)直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
  7.各级残联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残疾人社区就业服务试点工作,拓展就业门路,方便残疾人就业。
  八、无障碍建设工程
  为了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各行业、各部门积极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启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中小城市完善并增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街,全省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100处,盲道1万余延长米,缘石坡路500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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