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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

  2.社会各部门将残疾人扶贫纳入相关行业扶贫帮困工作中,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对残疾人继续开展社会化“帮、包、带、扶”活动,扩大对残疾人的覆盖率和扶持面。
  3.省残联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辽宁省2001-2005年残疾人扶贫工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使用国家下拨的专项扶贫贷款,推广示范村、示范户和小额信贷扶贫典型,积极探索扶贫工作新途径,以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帮困工作深入开展。
  三、康复三助工程
  加强和完善各级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建设和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为全省10万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实施“康复三助工程”,使1.4万名残疾人重见光明,恢复听力语言及行走功能。其中,①助视:为全省1.33万名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②助听:为500名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③助行:为200名贫困残疾人安装长江普及型假肢。
  指标分解(略)
  具体措施:
  1.各级卫生等部门要和残联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已有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大社区工作指导力度,开展康复人员培训,在社区、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使10万名残疾人获益。
  2.实施“康复三助工程”,使1.4万名残疾人重见光明和恢复语言及行走能力。
  助视——省、市残联协调卫生部门,继续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加强县医院眼科力量,调动各市定点医院积极性,共同做好白内障复明工作;向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组派省医疗队,组织专家定期抽查,进行质量监控;落实国家康复配套经费,为全省1.33万名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
  助听——各级残联进一步抓好省内30个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培训专业师资力度,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语训质量;办好家长学校,开展聋儿家庭语训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妇幼、保健等部门,抓好“早诊断、早发现、早干预”工作,建立新生聋儿随报制度。全年语训聋儿500名,其中争取100名聋儿入普幼、普小,保证贫困家庭聋儿正常接受语训。
  助行——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达的《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辽宁省长江新里程实施办法》;省政府残工委制定《辽宁省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有关规定》,争取国家康复配套经费,加强省假肢装配中心建设,在大连、朝阳等市建立市级装配站;加大扶贫补助力度,为200名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
  四、职业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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