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辽宁省2001年10项爱心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我省残疾人事业经过近10年的发展,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残疾人事业由于起点低,基础差,在总体上还滞后于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十五”期间,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任务繁重而艰巨。为高起点地发展我省的残疾人事业,保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使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新世纪开首之年,组织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社会保障工程
将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真正落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措施,切实使城乡贫困残疾人按政策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残疾职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适当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差额救助标准。各级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为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提供特别扶助资金,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生活、就学、就医、养老等困难提供相应有利条件。
具体措施: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我省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方案中,统一操作,同步实施。
2.省残联参与省政府社会保障“一号工程”办公室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调查研究,摸清残疾人贫困状况,提出建议,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3.由省政府主持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办公协调会,研究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扶贫助残工程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全省扶持5万名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解决温饱问题,切实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指标分解 沈阳市3600 营口市2130 大连市3200 阜新市6500 鞍山市2850 辽阳市3800 抚顺市1800 铁岭市2000 本溪市2100 朝阳市7500 丹东市2270 盘锦市2450 锦州市4000 葫芦岛市5800
具体措施:
1.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本地区总体扶贫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扶贫;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到户到人扶贫和以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残疾人脱贫的做法,加大科技扶贫、康复扶贫、教育扶贫力度,增强残疾人“造血”机能,提高扶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