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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电信企业实行行业统一明码标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电信
企业实行行业统一明码标价的通知
(新计价检[2001]428号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新疆电信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新疆移动通信公司、吉通公司新疆分公司、铁通新疆公司、中国网通新疆分公司、各相关电信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自治区计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新计价检(2000)1582号,自治区决定:对电信行业实行统一规范标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电信全行业实行行业统一明码标价,并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标价签、价目表、标价牌及电子滚动或显示屏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二、明码标价的范围
  自治区电信行业统一明码标价的范围是电信经营企业包括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具体是:经营固定电话(公用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互联网、出租电路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明码标价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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