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电信
企业实行行业统一明码标价的通知
(新计价检[2001]428号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新疆电信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新疆移动通信公司、吉通公司新疆分公司、铁通新疆公司、中国网通新疆分公司、各相关电信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自治区计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新计价检(2000)1582号,自治区决定:对电信行业实行统一规范标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电信全行业实行行业统一明码标价,并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标价签、价目表、标价牌及电子滚动或显示屏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二、明码标价的范围
自治区电信行业统一明码标价的范围是电信经营企业包括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具体是:经营固定电话(公用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互联网、出租电路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明码标价的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