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延铁路公司电子轨道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管调发[2001]21号 2001年4月2日)
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在西延公司管内设置轨道衡的请示》(西延铁财[2001]17号)收悉。为了确保运输安全,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你公司在征得货主同意的前提下,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设置铁路电子轨道衡。为补偿人力、物力、财力支出,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收取电子轨道衡的过磅费,收费标准为发送货物整车30元/车;零散货物每吨0.80元。到达货物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展过磅业务,坚持货主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发送货物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