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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1]248号)


梁平县物价局、梁平县财政局、梁平县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梁物价[2001]05号)收悉,经市一委两局现场办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是连接重庆市和万州区及的重要公路干线,公路全长24.8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1999]832号文和梁平县计委梁计委发[1998]95号文批准同意对原公路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11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并于1999年批准该段公路进行试收费。现试收费期限一年已满,根据梁平县审计局和财政局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查意见,该项目总投资4729.4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和借款为4100万元,应付工程款629.46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国道318线分水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分水--新店子
  标准车型         全    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5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2- 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3吨以上货车        5元/吨次
  1座以上客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国道318线分新段设置福禄主线收费站一个,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梁平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自2001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2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梁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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