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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收费标准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
下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124号)
市科委:
你委《关于调整技术合同登记费的函》收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同意下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即,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收费标准为100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成交额的0.1%,最高收费额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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