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
《上海市200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制订的《上海市2001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4月7日
上海市2001年纠风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届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善、优化政治和社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基本要求,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为对象,以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完善纠风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铲除不正之风的土壤,争取纠风工作的新成绩。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行风评议要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抓出成效;专项治理要在巩固中有所发展;行风测评机制要在试行的基础上有较大推进;整个行风建设的水平要有新的提高,为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开展行风评议
1、开展对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风民主评议。评议主要围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质量技术监管等方面的行风状况展开。
2、普遍开展社区行风评议。由各社区对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组织的服务与收费情况进行评议,督促物业管理组织认真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不正之风,缓解群众的不满情绪,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推进物业管理组织行风的好转。此项工作由区县纠风办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房地部门参与。
3、开展对普教系统行风评议的“回头看”。一看社会对中小学乱收费的反映,二看2000年行风评议代表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看解决乱收费治本措施的推进情况。通过“回头看”,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监管,促进普教系统行风不断好转。
有条件的区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部门的机关作风、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情况进行评议。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