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科学
技术进步奖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1]9号 2001年3月22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国家科委《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和《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若干规定
》精神,对你厅关于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费标准的申请函进行研究,经审核确定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费收费标准每项为420元。收费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