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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我市人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中级职务评审每人120元。
  3、初级职务评审每人60元。
  评审费包括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表格、资料、证书等工本费用和聘请人员补贴,由经市人事局批准的各级各部门的评委会向委托部门(单位)收取。
  三、经人事部批准的全国、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普通执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藏语文考试,每人每科报名考务费25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由各级人事部门主管考试的机构收取。
  四、专业技术聘任证书工本费为每证7元。由聘用单位向市人事局购买,不得向受聘者收取。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本8元。由市人事局收取。
  六、考试查卷费,每科5元。查后确有错误,不收费。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收取。
  七、乙种考试建档费每人20元(一次性收取)。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收取。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定收费
  1、培训费,由经人事部门批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前培训工作的单位,向参加培训的工人收取。培训费标准每学时不超过1.00元,由培训单位根据不同工种等级的培训情况制定出培训教学计划,按行政隶属关系,经同级人事部门工考办审核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培训费收入用于培训场地的租用、教学消耗材料、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支出。
  培训必须本着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各级人事部门工考办不得在考评工作中搞强制培训,严禁以没有参加培训为由而不予考评的做法。
  2、技术业务理论考核费,由经人事部门批准承担考核工作的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不分工种,初、中级工每人15元,高级工每人20元。凡经批准免考技术业务理论者不收。收费收入用于理论考核的报名、制发报考简章、监考、考场租用等项开支。
  市人事局工考办在该项所收费用中,按初、中级工每人5元、高级工每人7元的标准,向承担考核的单位提取组织管理、命题、制卷、评卷费用。
  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由经人事部门批准承担考核工作的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承担考核工作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不同工种等级考核的不同情况提出意见,经市人事局工考办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批。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制卷、监考、原材料、仪器设备、现场测评等项开支。已经我局与市财政局审批的我市部分工种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标准见附件。
  各级人事部门工考办在该项所收费用中,按15%-20%比例,向承担考核的单位集中提取组织、协调、命题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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