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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优打假”保春耕活动的紧急通知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农资市场打假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统一协调行动,真正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和企业、消费者举报、投诉的大要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建立和强化重大假冒伪劣商品来源通报制度,加强地区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运用《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好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执法手段,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合作,共同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注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名优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扶优护农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氛围。
  4.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工作不力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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