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
生产资料市场“供优打假”保春耕活动的紧急通知
(辽政办发[2001]28号 2001年4月2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我省春耕生产在即,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已进入旺季,但农资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质量问题,3月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我省某市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为确保我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供优打假”保春耕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商品: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
2.重点区域:良繁和用种主要地区、农业生产资料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3.重点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繁育基地、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农机厂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
4.重点市场: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产品集散地。
5.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中无产品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新产品投产鉴定证书、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质量合格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开展质量跟踪检查,严把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关。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查工作,2001年4月10日以前要开展一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市场跟踪检查工作。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登记证、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不全或假冒的产品,隐匿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以及销售过期失效的产品,达不到使用质量的产品等要依法查处,并将跟踪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以正确引导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2.清查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并登记造册,严格把握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销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要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