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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天津市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房地[2001]114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申请正式核准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函》(建筑[2001]176号)收悉。经我局重新审定,现将正式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在交易市场对承包、发包单位提供服务时,可收取以下服务费:
  (一)信息服务费
  对应当在市建交中心发布和获取的建设项目,非计算机网络会员单位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
  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
  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
  4.驻场办公室3.00元/天.平方米,以使用面积为准,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计算机网络会员服务费
  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服务费600元。
  二、凡招标办已按规定收取招标服务费的,市建交中心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上述服务收费主要用于: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
  (二)专业设备购置费,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
  (三)专业资料费,包括采集印刷法规文件汇编,宣传资料、简报、通告等项开支;
  (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养老医疗保险等;
  (五)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五、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收费,自2001年2月20日起实行。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到我局办理变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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