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学成果评审收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学成果评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1]106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收费立项的函》(粤教高[2001]7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省物价局《关于科技成果登记费和评审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8]82号)等有关规定,同意我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收费按照省级科技成果评审费每项300元的标准执行。发放成果公报、证书及有关表格等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