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收费所依据的文件;
3、200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帐簿和财政部门发给的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存根;
4、2000年财务决算报表。
五、年审时间安排:
1、省管单位年审工作从2001年4月2日开始,4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2、各地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安排年审时间,但最迟不应超过4月底。年审结束后,各地市于5月20日前将年审报告报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3、年审报告的内容:(1)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变化情况;(2)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4)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5)各行署、市、县(区)人民政府自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都取消了,还有哪些仍在执行。
六、省管单位年审地点在山西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各收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审,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对有违法收费的单位,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一:2000年收费公路通行费年审情况表(略)
附件二:
省管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年审时间安排
2001年4月2日:省人事厅、省外事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
4月3日: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劳动厅
4月4日:省经贸委、省煤炭厅、省技术监督局
4月5日: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环保局、省文化厅
4月6日:省卫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
4月9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公安厅局
4月10日:省水利厅、商检局、海关、省科委
4月11日: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民政厅
4月12日:省林业厅、省司法厅、省工会
4月13日:省气象局、省档案局、省乡镇局、省残联4月16日:省法院、省国家安全厅、省体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
4月17日-18日:省国防工办、省审计厅、省教育厅
4月19日-20日:省交通系统(含收费站)、省文物局、省外经贸厅、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