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开展中央监护网络远程家庭胎儿监护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230号 二00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妇幼保健院:
为了及时发现胎儿在宫内的异常反映,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产妇顺产分娩的成功率,你院新购置了“产科中央监护网络远程家庭胎儿监护系统”,目前已安装就绪,准备投入使用。根据你院实际,参考同类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你院新开展的远程胎儿监护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孕妇在家接受监护:
从孕28周始至足月分娩 一次性收费标准为500.00元
从孕34周始至足月分娩 一次性收费标准为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