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1]71号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函》(宁建设函字[2000]47号)收悉。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参照外省区收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现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受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建设厅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工艺、水文、地质、概算等内容进行审查时,实行有偿服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二、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序号
| 工程概(预)算M
(万元)
| 施工图审查收取施工图阶
段勘察设计费的a(%)
|
1
| M≤500
| 20=a
|
2
| 500<M≤1000
| 18≤a<20
|
3
| 1000<M≤10000
| 15≤a<18
|
4
| 10000<M
| a<15
|
5
| 国家重点工程应予以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