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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市园林局负责对影响交通的行道树进行修枝。新建道路栽植行道树、设置街心花园和绿化带时,要征求市公安交管局的意见,确保不影响“畅通工程”(详见附件7)。
  (十)重庆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对军车的整治。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建立定期通报联系制度,成立军警联合纠察队,军车违章违纪由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通报市公安局交管局。年内军车交通违章行为要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要明显好转(详见附件7)。
  (十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管理。年内要完成主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在主城区主干道交叉路口安装红绿灯。增设多相位红绿灯信号系统28处,年内使主城区多相位红绿灯信号系统达到82处;增设“电子警察”25个,使“电子警察”达到50个;电视监控点达到100个,“严管路口”、“严管路段”的监控率达到80%,53个“严管路口”交通渠化达到100%。主城区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摄像后撤除事故现场,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对于在支路上设置临时停车场要综合布点,严格审批,规范管理(详见附件5)。
  (十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区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所属的停车港、人行护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严格清理取缔以路为市的路边市场(夜市营业时间和应留人行通道,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加强占道夜市的规范管理;同时,还应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摩的”、“面的”违规客运(详见附件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2001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畅通工程”的计划和方案,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鸿举总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我市“畅通工程”的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焕奎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张志维和市建委城建处处长杨方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公安交管局各抽1名处(科)长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畅通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积极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行动,按照总时间表和每个部门、区县(自治县、市)的时间表,经常检查督办工作进度,同时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1个月或2个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具体抓落实,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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