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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1.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
  2.停车场(库)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对部分设计不合理、空间狭小的停车场(库)要进行改造。
  3.加强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禁止所有停车场挪作他用,已被挪用的要限期恢复用以停车;严禁在交通主干道和重要支干道上设置临时停车场,违规设置的要坚决取缔;在不影响交通的支路上可设置临时停车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五)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1.充分应用交通工程技术组织交通,完成路口渠化,优化交通流组织方案。完善路口应设交通信号灯的灯控率,建立以自适应为主的区域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2.改造和完善现有的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建立集接处警
  (122)、调度、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引导为一体的新一代大屏显示指挥调度中心。有条件的交警支队要建立监控分中心。大力推广使用监控技术和“电子警察”、摄像机、照相机纠正取缔交通违章,加大监控管理力度。
  3.结合重庆智能交通(ITS)建设,建立重庆市可视化交通自动控制系统。
  4.建立静态交通管理为主和辅助决策系统相结合的地理信息系统。
  5.建立以电话查询、网站(英特网)、触摸屏为基础的交通法规、办事指南、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及交通违章查询系统。
  (六)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
  1.在上桥、人和、童家院子和陈家坪、大公馆立交桥、四公里、八公里岔路口等处分别设立交通指路和禁行标志,引导过境货车经上桥、人和、童家院子和鹅公岩大桥(或李家沱大桥)行驶,限制过境货车进入主城区。
  2.根据交通流量和路网结构,加强中心城区的交通组织和管理,主城区范围内要合理组织区域性交通,适时控制货车入城,实行单向循环交通(以3公里内为原则),限制和引导机动车严格按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的流向行驶。
  3.主城区内货运工作原则上在夜间进行,货车进入主城区六转盘内的时间控制在每天7:00以前和20:00以后。
  4.主城区范围内的中巴客车报废后不再更新,逐步退出主城区。
  (七)结合实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
  1.严格行车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车辆按大小车道行驶,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要严格取缔。210国道红双段禁止人力车、摩托车上路行驶。
  2.加强行人秩序管理,严格查纠行人违章,维护好行人交通秩序。
  3.加强公交站(点)的停车秩序管理,停车必须到站、必须进港、必须靠边,不许“赖站”;禁止出租小汽车左后门上下乘客;对主城九区主干道公交停车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新设公交站(点)必须坚持无港不设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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