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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2001年
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牵头拟定的《关于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六日

重庆市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以下简称“畅通工程”)列为2001年为民办实事八大“民心工程”和西部大开发10件大事之一。为了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努力提高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进一步扩大主城区“畅通工程”实施范围,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范围内的主要干道和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的中心区作为2001年我市主城区实施“畅通工程”的全国评价区域。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为2001年市级评价区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1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标准,我市属于B类城市。根据B类城市的要求,2001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目标:巩固成果,扩大区域,在去年基础上上台阶,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好转。通过努力工作,2001年11月30日前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国评价区域内主要干道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中9条主干道为“严管路段”,53个主要路口为“严管路口”,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详见附件1);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主要城市道路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
  (三)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主要道路要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根据交通需求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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