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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计(2001)2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的授权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在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重庆市公安学校基础上设立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同时撤销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和重庆市公安学校的建制。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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