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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旅游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四、策略与措施
  (一)政府主导策略
  1.积极实施产业政策主导,确立旅游业为率先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点发展的产业,通过计划、规划、立法、经济等手段推动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和对“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
  ──制订保证旅游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旅游的管理法规,规范旅游市场和企业经营行为,使旅游业在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立足于实现旅游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以经济驱动型的城市旅游为主体带动区域旅游的发展模式。一方面继续强化以商贸为代表的大流通经济的活力;另一方面大力开发建设旅游景点,实施精品战略。
  ──以政策措施调整旅游产业结构,实现资源最佳配套。在政策上向龙头项目和重点地区倾斜,引导资金、技术、人才流向重点项目和地区;在继续巩固保持珠江三角洲旅游经济重心的同时,积极推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在继续开拓入境旅游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省内市场和周边市场,以及国内重点城市的客源市场;在继续抓好旅行社、酒店、景区建设的同时,重视饮食、购物和娱乐的配套完善;逐步放开旅行社市场,实现专业化、集团化;旅游交通要重点解决网络化衔接问题;旅游住宿要鼓励向多样化、专业化、经济型发展;资源开发要转变观念,针对市场结构的变化,积极开发适应省内、周边地区消费主流的产品,加大度假、疗养、修学等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推进旅游企业集团化、专业化,积极鼓励中小、私营企业发展。
  ──把旅游市场宣传与地区形象塑造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固定合理的宣传经费投放渠道。
  ──加大对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专项投资计划,用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旅游交通衔接、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积极利用国债和BOT等方式筹集旅游建设资金。
  2.大力推行国民旅游计划,在政策、观念、具体措施等方面大力鼓励旅游,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旅游需求,使旅游成为国民基本生活要素。
  ──更新观念先行,出台政策支持。大力倡导旅游消费,真正将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悉心培育,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高国民文明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等综合功能,为旅游消费扫除观念上的束缚;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国民旅游计划,对限制和阻碍正当旅游消费的规定予以清理;将国民旅游计划列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完善休假制度,鼓励旅游消费。逐步推行福利旅游制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按有关法规对劳动者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出台促进奖励旅游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推行奖励旅游制度。
  ──重视产品供给,引导自觉旅游。大力开发不同类型、层次、功能的旅游产品,尽可能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特别在交通、咨询、安全、预定等方面大力突破,使旅游更快捷、经济、舒适、安全、方便;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营造“以人为本”的旅游大环境。
  ──选择重点试行,逐步推广普及。选择珠江三角洲条件成熟的市县作为试点,并在重点旅游人群中试行,摸索经验,总结提高,逐步向其他地区和其他人群推行,使国民旅游计划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3.积极优化行业管理
  通过规划、法规协调维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进一步开放市场,以开放、合理、平等为基础改革价格、投资、外联等体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市场竞争,迎接加入世贸后的挑战。
  ──改革管理体制,强化服务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形成高效、精干、务实的管理队伍,增强面向旅游企业和其它行业的信息、技术、培训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组织功能。首先要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推动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强化服务培训、检查监督、信息引导、规划指导等职能;其次是要培育市场中介性行业组织,如行业协会或行业公会等,将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过程中清理出来的某些服务、咨询、促销等业务转由行业自律机构去办。
  ──大力推动体制创新,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机制。按市场经济规律理顺企业内、外关系,明确产权和责、权、利关系,建立正当竞争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好龙头企业建设,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路子。一方面要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转换国营企业经营机制,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另一方面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尤其是私营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尽快走上市场轨道,迎接加入世贸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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