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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参事必须是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职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注意聘任参事的广泛性,在人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从不同民主党派成员中选聘。由于参事是以个人身分参政议政的,选聘中不必强求各民主党派成员的平衡。如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难以遴选适应当前参政议政工作需要的人员,也可选聘个别符合参事条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但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参事总数的10%。凡能够在海外从事统战工作特别是在统一祖国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的爱国人士,从台、港、澳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仍然属于遴选参事的范围。在遴选时,对健康状况难以坚持参事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一般不予考虑。
  市政府参事由市长聘任,并发给聘任书。新聘市政府参事的年龄一般应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均指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聘任参事以5年为期,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时超过75岁的,一般不再续聘。同时,要注意参事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四、做好市政府参事的管理服务工作
  任命制参事均不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工资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任制参事除从国家行政机关聘任的外,其他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均不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受聘的参事原行政级别和技术职务保持不变,其供给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受聘参事所在单位调整工作人员职级时,应将参事与本单位相同条件的人员同等对待。参事在受聘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暂不办理离、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受聘的市政府参事本人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按国家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参事解聘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个别从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被聘为市政府参事的,如未在其他部门、单位任职,由市政府参事室商有关部门根据本人实际,参照其他参事的情况,相应解决有关待遇问题。
  五、搞好市政府参事室领导班子建设
  市政府参事室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市政协领导成员的任职年限;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按照现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办理;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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