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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市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市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4月13日

关于加强市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国发(1988)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0号)精神,市政府参事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新的形势对参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本市实际出发,现就加强市政府参事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参事室的性质和任务
  市政府参事室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市政府行政机构。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参事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审查某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编写和整理有关文史资料;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参事的构成和职责
  市政府参事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为主体,在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政府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市政府参事有权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聘的市政府参事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好参事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结合业务专长,发挥自身优势,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发挥作用。
  三、加强参事队伍的建设
  遴选、聘任市政府参事,要根据市政府规定的编制严格掌握。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的需要。遴选的主要对象是,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同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对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各方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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