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
收取电梯使用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01]253号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市卫生局、市级有关医院:
近来,一些医疗单位与患者在住院部收取电梯使用费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同意见,为了维护医疗单位和患者双方的利益,同时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经研究,现对我市医疗机构电梯实行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为了保障患者的利益,对患者及其陪伴使用电梯,一律不得收费。
二、各医疗机构门诊区域内的电梯不得实行收费。
三、对探视者及其他人员使用电梯收费时,不得关闭楼梯通道和强制探视者及其他人员使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