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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认定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天狮学院本科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8年7月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认定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10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认定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1]27号)收悉。鉴于该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高等院校,且办学投入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津价费[2000]57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院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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