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赣价商字[2001]30号 2001年4月17日)


江西省液化石油气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赣液字(2001)第002号)收悉。
  鉴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供应省内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从2001年4月1日起由每吨1700元调整为每吨1800元。为保障计划内液化石油气正常供应,在充分听取省直主要用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液化石油气公司供省直机关的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现行每瓶(15kg)39元调整为40.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