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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天祝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武威市等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4日)停止执行

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天祝县
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甘价房地[2001]79号 2001年4月10日)


武威地区行署物价处、土地管理局:
  你们《关于转报<关于审批天祝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报告>的报告》(武地署价[2000]109号)文收悉。经审核,现对天祝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城区土地级别界线范围及面积
  Ⅰ级地:从汽车运输公司西北角开始,沿运输公司北面界址线向东至东北角界址点,再向北至阴洼山居民地东北角折向东至岔口驿粮管所西南角、沿粮管所西边界址线至85米处,拐向东(105米)至炮师界址点,沿炮师南界址线至东南角界址点,向东北至金矿家属院界址点,沿金矿家属院南界址线至东南角界址点,然后向南沿林地边缘至皮毛加工厂东北角(大隆路中线相交),拐向西沿大隆路中线至92米处,拐向南沿巷道中线至林业局锅炉房,拐向西继续沿巷道中线至保险公司,沿保险公司界址线向北至东北角界址点,拐向西沿保险公司北面界址线和天祝冷库北面界址线至冷库西北角址点,拐向南沿界址线约30米处,拐向西沿天祝一中与小学之间界址线至312线,沿312线向北280米拐向西110米(耕地中间),再拐向北至运输公司西南界址点,沿运输公司西界址线至西北角界址点(起点)。面积为984.2亩。
  Ⅱ级地:二级地共三块。第一块位于城区南侧,从祝贡路小学西角界址点、312线边缘起向东沿祝贡路小学冷库经营部、保险公司、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北边界址线至林业局锅炉房向北沿巷道包括皮毛加工厂在内,向南沿林地边缘至县医院东北角,拐向南至华藏苗辅东南角、再拐向西至220米处,然后向北至煤炭公司大门口,拐向西至乡镇企业局西南角南30米处,继续向南至200米处耕地中,再拐向西至212线边缘,向北连续起点。第二块,从电力局家属院西北角开始,向东沿界址线至县中队界址点,拐向北沿界址线至公检法大院门口,拐向东沿路过312线至道路拐弯处,拐向东南穿过铁路至铁木器厂界址点,继续向东南沿界址线至炮师界址线至道路中心,拐向南沿道路中心至三叉路口,拐向东沿华中界址线至河堤树林边缘,拐向南沿树林边缘拐向南至于华干路桥头,拐向西沿金矿家属院界址线至西南角界址点,拐向西南至炮师东南角界址点,拐向西沿炮师界址线至界址点,拐向西南至岔口驿粮管所界址线中间(距前面界址线约85米),拐向南沿界址线至东南角界址点,拐向西南沿界址线至西南界址点,拐向北沿界址线至西北角界址点,拐向西过铁路至312线中心,拐向南沿312线过铁路约225米,拐向西过铁路约250山坡上,拐向北至电力局家属院西南界址点,继续向北沿界址线至西北角(起点)。第三块,从华藏大桥西头起向东至桥头,沿河堤向北100米处拐向东至墩子洼山根,拐向南沿民中东边界址线、附小南边界址线至滨河东路,沿滨河东路向北至师范西北角,拐向西至水利局东北角林地边,沿林地西边至大桥西头。面积为1110.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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