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指定《各界导报》为依法
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省级媒介的通知
(陕计项目[2001]320号)
省级各部门,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计委(计划局):
为了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和陕政办发[2000]60号文件精神,我委于去年10月份,以陕计项目[2000]1048号文指定《华商报》、《陕西信息报》、《西北建设报》和《陕西信息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省级媒介。经过半年多运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增补《各界导报》为招标公告发布省级媒介。
今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必须在《各界导报》、《陕西信息报》、《华商报》、《西北建设报》中的一家和《陕西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各地市、省级各部门不得另行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得收到任何费用。
陕西省计委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
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各界导报:西安市建国路信义苍13号省政协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