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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上报化肥零售价格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上报化肥零售价格情况的通知
(吉省价农字[2001]8号 2001年4月16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化肥价格执行情况,规范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现就上报化肥零售价格情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期上报化肥零售价格执行情况。根据化肥销售的季节性特点,定于每年底肥和追肥销售结束后,分两次上报底肥和年度销售化肥的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请各市、州物价局按本通知规定格式组织所属县(市、区)填写,并将本市、州情况一并汇总后填入化肥销售价格执行情况表。底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5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全年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1日,8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
  二、开展化肥价格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各市、州物价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报表,整理汇总后,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写出情况分析,包括与上年执行情况的比较、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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