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跨省对开班车的客运价格,由对开双方营运企业按对等原则协商后报所在的省辖市物价、交通部门同意后执行。营运区间在河南省境内跨两个及以上省辖市的需报省计委、交通厅备案后执行。
二、适当简化客运分类,提高运价执行的可操作性。
1、将购车价(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下同)在15万元及以下的客车定为普通客车,执行基本运价。
2、将购车价在15万元至40万元(含)之间的客车定为中级客车,分大型(31座及以上)和中小型(30座以下)分别制定不同的运价。
3、将购车价在40万元以上的客车定为高级客车,其中:40万元至80万元(含)的为高一级客车;80万元至120万元(含)的为高二级客车;120万元至160万元(含)的为高三级客车;16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为高四级客车。不同级别的高级客车分别制定不同的运价。
4、卧铺客车按购车价划分客车等级,40万元以下的为一级,4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为二级,100万元以上的为三级。不同级别的卧铺客车分别制定不同的运价。
5、高速公路客运价格暂按干线公路运价执行,待京珠、连霍高速公路河南段全线贯通后再另行制定。
6、结合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取消夜班车运价价目。
7、结合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取消普快客车运价价目,保留直达客车运价价目。
三、调整公路客运价格。将全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提高1.7分,即由现行每人公里0.053元调整为0.07元。
根据提高后的基本运价水平、客运价格分类和各价目之间的比价关系,调整后的客运价格如下表:
河南省公路汽车客运运价表
┌──┬──┬─────────────────────┐
│ 目 │计算│ 资率(元) │
│ │单位├───┬───┬───────┬─────┤
│ │ │普通客│中级客│ 高级客车 │ 卧铺客车 │
│ │ │ 车 │ 车 │ │ │
│ │ ├─┬─┼─┬─┼─┬─┬─┬─┼─┬─┬─┤
│ │ │大│中│大│中│一│二│三│四│一│二│三│
│ │ │型│小│型│小│级│级│级│级│级│级│级│
│ │ │ │型│ │型│ │ │ │ │ │ │ │
├──┼──┼─┼─┼─┼─┼─┼─┼─┼─┼─┼─┼─┤
│干线│人公│0.│.0│0.│0.│0.│0.│0.│0.│0.│0.│0.│
│线路│ 里 │07│08│12│14│18│20│22│24│15│19│24│
├──┼──┼─┼─┼─┼─┼─┼─┼─┼─┼─┼─┼─┤
│支线│人公│0.│0.│0.│0.│0.│0.│0.│0.│0.│0.│0.│
│路(│ 里 │08│09│13│15│19│21│23│25│17│20│25│
│参考│ │ │ │ │ │ │ │ │ │ │ │ │
│价)│ │ │ │ │ │ │ │ │ │ │ │ │
├──┼──┴─┴─┴─┴─┴─┴─┴─┴─┴─┴─┴─┤
│加成│ 春运期间在相应车型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
│ ├────────────────────────┤
│ │直达客车在相应车型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干线公路 │
│ │上的短途客运(即起止距离在35公里以内的)在相应车│
│ │型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
├──┴────────────────────────┤
│行包运价:除每位旅客免费10千克重量外,每千克运价为0.00│
│ 1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