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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

  7、跨省对开班车的客运价格,由对开双方营运企业按对等原则协商后报所在的省辖市物价、交通部门同意后执行。营运区间在河南省境内跨两个及以上省辖市的需报省计委、交通厅备案后执行。
  二、适当简化客运分类,提高运价执行的可操作性。
  1、将购车价(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下同)在15万元及以下的客车定为普通客车,执行基本运价。
  2、将购车价在15万元至40万元(含)之间的客车定为中级客车,分大型(31座及以上)和中小型(30座以下)分别制定不同的运价。
  3、将购车价在40万元以上的客车定为高级客车,其中:40万元至80万元(含)的为高一级客车;80万元至120万元(含)的为高二级客车;120万元至160万元(含)的为高三级客车;16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为高四级客车。不同级别的高级客车分别制定不同的运价。
  4、卧铺客车按购车价划分客车等级,40万元以下的为一级,4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为二级,100万元以上的为三级。不同级别的卧铺客车分别制定不同的运价。
  5、高速公路客运价格暂按干线公路运价执行,待京珠、连霍高速公路河南段全线贯通后再另行制定。
  6、结合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取消夜班车运价价目。
  7、结合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取消普快客车运价价目,保留直达客车运价价目。
  三、调整公路客运价格。将全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提高1.7分,即由现行每人公里0.053元调整为0.07元。
  根据提高后的基本运价水平、客运价格分类和各价目之间的比价关系,调整后的客运价格如下表:

河南省公路汽车客运运价表


  ┌──┬──┬─────────────────────┐
  │ 目 │计算│        资率(元)        │
  │  │单位├───┬───┬───────┬─────┤
  │  │  │普通客│中级客│  高级客车  │ 卧铺客车 │
  │  │  │ 车 │ 车 │       │     │
  │  │  ├─┬─┼─┬─┼─┬─┬─┬─┼─┬─┬─┤
  │  │  │大│中│大│中│一│二│三│四│一│二│三│
  │  │  │型│小│型│小│级│级│级│级│级│级│级│
  │  │  │ │型│ │型│ │ │ │ │ │ │ │
  ├──┼──┼─┼─┼─┼─┼─┼─┼─┼─┼─┼─┼─┤
  │干线│人公│0.│.0│0.│0.│0.│0.│0.│0.│0.│0.│0.│
  │线路│ 里 │07│08│12│14│18│20│22│24│15│19│24│
  ├──┼──┼─┼─┼─┼─┼─┼─┼─┼─┼─┼─┼─┤
  │支线│人公│0.│0.│0.│0.│0.│0.│0.│0.│0.│0.│0.│
  │路(│ 里 │08│09│13│15│19│21│23│25│17│20│25│
  │参考│  │ │ │ │ │ │ │ │ │ │ │ │
  │价)│  │ │ │ │ │ │ │ │ │ │ │ │
  ├──┼──┴─┴─┴─┴─┴─┴─┴─┴─┴─┴─┴─┤
  │加成│  春运期间在相应车型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
  │  ├────────────────────────┤
  │  │直达客车在相应车型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干线公路 │
  │  │上的短途客运(即起止距离在35公里以内的)在相应车│
  │  │型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
  ├──┴────────────────────────┤
  │行包运价:除每位旅客免费10千克重量外,每千克运价为0.00│
  │            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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