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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地市计委(计划局),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从去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覆盖率均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但各地、各部门建设项目在组织招标投标过程中,工作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的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近期不断有项目单位询问和反映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方面问题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方便监管,堵塞漏洞,防止有碍公开、公正、公平现象的发生,根据《招标投标法》及陕政办发[2000]60号文件精神,现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规定如下,在《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暂行。
  第一步,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文中明确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以批复为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文中未明确的,项目法人要另行编制招标实施方案并报项目可行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步,确定招标人。建设项目获批准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即为招标人;要求委托招标的,项目法人委托的具备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为招标人。
  第三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履行审批手续后,开始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同时按规定在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获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发出日至投标申请截止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依照陕计项目[2001]320号及陕计项目[2000]1203号文执行。
  第四步,受理投标人投标申请。招标人受理投标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招标人根据已制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对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申请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投标单位。
  第六步,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应为编制标书的成本价。
  第七步,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应为编制标书的成本价。
  第七步,踏看现场、组织答疑。答疑应以书面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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