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人员考试和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会计人员考试和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办[2001]57号 2001年4月5日)


省财政厅、物价局:
  闽财综(2001)24号文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会计人员考试和培训收费继续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考试和培训收费的意见〉的通知》(闽财综(1999)1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对以下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中级由原来120元/人(考试科目3门),调整为160元/人(考试科目4门);初级由原来90元/人(考试科目3门),调整为60元/人(考试科目2门)。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费:中级由原来310元/人、期(培训科目3门,时间不少于220课时),调整为400元/人、期(培训科目4门,时间不少于280课时);初级由原来260元/人、期(培训科目3门,时间不少于200课时),调整为180元/人、期(培训科目2门,时间不少于140课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