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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乌昌线客票价格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乌昌线客票价格的通知
(新计价工[2001]647号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随着机场高速公路的通车使用,乌鲁木齐至昌吉客运线路营运的车辆必须经高速公路行驶,由于现行客票价格当中未包含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用,为适当减轻客运经营者的负担,规范其价格行为,经研究决定将高速公路的通行费计入客票价格,同时结合营运车辆等级评定对该线路客运票价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昌吉州运输公司购入的扬州亚星JS6820C03型中型客车经评定为中级客车,其票价由现行4.5元调整为6元;乌昌线营运的其它各类车型,票价由现行4.5元调整为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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