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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严禁随电价加收保险费和表损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严禁随电价加收保险费和表损通知
(冀价工字[2001]3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据调查了解目前个别地方在向农民收取电费时存在加收表损保险费等现象为严肃物价纪律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电费负担现重申如下:
一、
物价部门核定农村销售电价是电力企业向农民计收电费最终价格严禁在规定电价之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
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必须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电价标准和用户电能表记录电量计收严禁在电能表记录电量之外加收表损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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