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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金泉住宅小区交通工具保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金泉住宅小区
交通工具保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陕价管调发[2001]27号 2001年4月18日)


陕西银瑞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泉住宅小区交通工具保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成本费用的审核,现将金泉小区交通工具保管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见下表:
┌────────┬────────┬─────────────────┐
│  车辆种类  │   常住户   │    非常住户(元/辆·次)   │
│        │ (元/辆·月) ├────────┬────────┤
│        │        │   白 天   │   夜 晚   │
├────────┼────────┼────────┼────────┤
│  小型汽车  │   180.00   │   5.00   │   8.00   │
├────────┼────────┼────────┼────────┤
│   摩托车   │   15.00   │   1.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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