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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运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运城市盐湖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运城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运城市盐湖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晋价房字[2001]第106号 2001年4月23日)


运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运城市盐湖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所报运城市盐湖区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标准,即:全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元,具体出台时间由你们确定。请认真做好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出台前的准备工作,要按政策实行减免措施,保障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以及特困家庭的职工等困难群体不受调租的影响。调价后,请将群众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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