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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

  (二)健全规划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建议审议批准依法治省规划并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每年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意见。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三)建立责任制度。要层层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度,将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系统、部门、单位,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评定。要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对依法治理的理论研究,为推进依法治省提供理论指导。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进行系统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要抓好执法、司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执法、司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法制培训基地和多层次的培训网络,运用多种形式,对执法、司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业务培训。国家公务员学法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干校在轮训干部时都要设置法制教育课,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之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五)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法律的实施是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完善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个案监督,不断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要加强行业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各级政协要对依法治省工作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批评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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